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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商务市建发〔2017〕134号
各市州商务局:
为全面落实商务发展“13105”行动计划,加快构建我省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支撑体系,省商务厅决定在全省大力开展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现将我厅制定的《甘肃省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做好本市州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项目建设的管理工作。
2017年,全省计划支持建设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项目7个。各市州要依据当地实际,建立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2017-2020年度项目建设库,并择优推荐2017年度建设项目1个。项目建设库及项目申报材料,请于5月15日前上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王国军 电话:0931-8618260
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
实施方案
街东社区新闻为推动内贸流通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商务发展“13105”行动计划,加快构建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支撑体系,打造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交易平台,补齐发展短板,降低流通成本,依据《甘肃省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16-2020年)》,省商务厅决定在全省大力开展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现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托我省马铃薯、洋葱、高原夏菜、果品、中药村、牛羊活畜等特色大宗农产品产地,加大对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打造全省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信息功能齐全、交易方式多样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体系。至2020年,在全省主要农产品产地,集中培育建设50个区域性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实现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主要县区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以奖代补的资金支持方式,引导有意开展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或改造提升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在全省农产品主产区所在县区,按照建设内容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完善和优化农产品产地供应链。
三、建设内容
(一)完善市场交易设施。农产品市场全部进棚(厅)交易,除新建项目外,应根据交易需求及相关市场建设要求,对市场内交易设施和交易结算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市场占地面积一般应不小于20亩,其中交易大棚(厅)面积应不小于1000平方米。
(二)强化农产品加工设施建设。根据经营农产品特点、运输距离长短、买方需求等因素,配备预冷、清洗、分级、包装、烘干等商品化处理设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损失,提高经济效益。
(三)开展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地开展适度规模的冷链仓储设施建设,配备节能、环保的长短途冷链运输车辆,有条件的市场还可改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环节的温控设施,从而全面提升市场内农产品流通链条的控温能力。冷链仓储静态库容一般应不小于2000吨。
(四)提升市场辅助工程建设。提升市场场地平整、道路和交易场地硬化、污染物处理设施等方面建设工作。完善场内供电、给排水、网络通讯、污水处理、垃圾回收、消防、生活服务等场区工程建设,切实改善市场交易条件。
(五)加强信息化系统建设。积极开展市场信息化建设,通过完善市场管理的电子信息系统,提高市场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奖励政策
对近两年开工建设、且在申报当年完成建设任务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原则上按2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但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
五、项目申报
(一)企业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项目开展县区的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于5月5日前向所在地市州商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
(2)项目规划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2、项目初审。市州商务局进行初审,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于5月15日前上报省商务厅。
3、项目确认。5月30日前省商务厅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厅务会研究后予以确定。
4、项目公示。省商务厅对拟确定项目在“甘肃商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州商务局组织实施。
5、资金预拨。对确定的项目按财政资金拨付渠道,于6月底前将资金预拨到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
六、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一)验收申请。确定项目原则上须在项目申报当年10月底前竣工。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承办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和评估,并向所在市商务局提出验收申请。
(二)市州验收。市州商务局组织专门验收小组,制定详细验收程序,按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进行验收,验收组要提出书面验收意见并签字确认(见附件)。11月10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验收结果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将对验收合格项目予以授牌。
企业申请项目验收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实施情况总结,特别要对市场建设情况、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全面分析总结。
2、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建设文件、工程验收报告或工程验收备案证明。
3、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证或20年以上土地租赁合同。
4、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附相关单据及证明材料)。
5、购置设备清单(列明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制造厂商),应列明安装的详细地址。
6、自建项目应当提供购置设备签订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统一招投标项目应当提供项目承包合同及工程结算发票复印件。
7、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三)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的项目,11月底前由项目所在地商务局协调财政局将资金拨付项目实施企业。
(四)绩效评价。省商务厅将委托中介机构对市州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结合绩效评价结果开展专项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市州商务局要高度重视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工作,深入调研当地农产品产地市场现状,依据特色农产品发展和市场建设规划,建立农产品产地市场2017-2020年度项目建设库,并报省商务厅备案。各地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结合市场建设完成情况,分年度从项目库中择优推荐上报项目。对未纳入各地项目库的市场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二)项目实施市州商务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精心组织项目建设。要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动态跟踪,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并和使用效率。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随时深入企业检查指导,协调解决承办企业在项目建设用地、证照办理及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项目实施市州商务局负责监督本地区项目执行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要不定期对已拨付资金的项目进行抽查,加强项目跟踪问效。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对于项目推进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